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對于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搖號招標辦法(試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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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辦發〔2017〕4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 經州政府同意,現將《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搖號招標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搖號招標辦法(試行)
第一條 爲改進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規範采用搖號招標確定中標人的程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完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機製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規定>的通告》(川辦發〔2017〕79號)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對于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的通告》(甘辦發〔2017〕36號)等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核準采用搖號招標確定中標人的項目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凡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中央或省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州縣(市)政府投資或州縣(市)政府投資爲主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勘察、策劃、監理)招標,均通過搖號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 符合前款條件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立項時,招標方式可直接核準爲搖號招標(技藝複雜的橋梁、隧道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項目除外)。 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中央或省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州縣(市)政府投資或州縣(市)政府投資爲主的建設項目兩次招標失敗後,參照本辦法實行搖號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 參加搖號招標申請人應在甘孜州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相應資格要求的産業。 第四條 項目具備招標條件後方可采用本辦法。 第五條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該項目投資控製限額。施工項目招標控製價需委托有資格的造價咨詢中介機構依據現行計量計價規範、定額和政策規定編製,並進行財政評審。經財政評審後的施工項目招標控製價或參照原政府指導價計取的勘察、策劃、監理費下浮一定比例(房屋土建、市政下浮7%;交通、水利、國土和其他工程造價下浮8%;勘察、策劃、監理費下浮30%,工業有詳細規定的從其規定)即爲項目發包價。實行搖號招標的施工項目,工程量清單、財評招標控製價不列暫估價。項目發包價即爲承包合同價和工程結算價。建設中工程量原則上不作調整或變更,確需調整或變更的,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搖號實施地點在甘孜州政務效勞和公共資源交易效勞核心(以下簡稱“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 第七條 搖號招標流程: (一)資格預審文件備案。實行項目審批部門和工業主管部門雙重備案。 (二)發布資格預審文件。在四川省政府政務效勞和公共資源交易效勞核心網站(www.spprec.com)、州政務效勞和交易效勞核心網站(www.scgzzg.com)發布資格預審文件,發布時間不得少於5天,同時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網站上接受資格預審申請報名。 資格預審申請人可先下載資格預審文件,經自檢認爲可以接受該工程的發包價和條件後,再交納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發包價的2%)。 資格預審文件包括:資格預審公示、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和搖號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有關資料、合同條款及格式等。 (三)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確定的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天。招標人按規定的截止時間,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接收申請人密封遞交的紙質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招標人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核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原件,查驗資格預審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産業資格證書上載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場。證照不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場的申請人,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受理。 (四)資格審查。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專家抽取終端抽取3名評標專家,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通過電子顯示屏當場公布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搖號招標。 (五)公開搖號。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現場參加公開搖號。 搖號活動由招標人組織實施,項目審批部門和工業主管部門派員負責全程監督,並對搖號各環節結果簽字確認。 搖號球共60個,搖號流程: 1.確定搖號順序。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代表參加搖號,按其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時間先後順序(以銀行到賬時間爲準)確定搖號順序(如申請人有效交納投標保證金但未通過資格審查而導緻的缺號,序號依次遞補)。 2.確定搖號設備。由招標人代表現場從3臺搖號機中隨機選取1臺,作爲本招標項目的搖號設備,並隨機邀請2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代表查驗選定的搖號機。 3.確定中標方式。招標人從選定的搖號機中任意搖出一個號,如搖出的號球在1-30號間的,則本項目由最小號中標;如搖出的號球在31-60號間的,則本項目由最大號中標。 4.宣讀搖號規則。主持人宣布搖號順序及中標人確定方法:如確定由最大(小)號中標,在參加搖號的申請人中,搖出最大(小)號的申請人作爲中標人;申請人代表每次搖號後,號球重新放入搖號機內。如有兩個及以上的申請人代表搖出了相同最大(小)號,則由他們再次進行搖號,直至搖出唯一最大(小)號作爲中標人。 5.開展搖號活動。由主持人按搖號順序依次呼叫申請人代表,經招標人代表和行政監督人員對其身份查驗後進行搖號(申請人代表的身份查驗不合格或若經三次呼叫不到搖號現場導緻的缺號,序號依次遞補)。每個申請人代表搖出號碼後,由主持人現場宣布該申請人的號碼,並在《招標搖號情況記錄表》上如實登記,該申請人代表簽字確認。 6.宣布搖號結果。搖出唯一最大(小)號後,招標人代表填寫《搖號招標結果確認表》,招標人代表、行政監督人員、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工作人員、所搖出唯一最大(小)號對應申請人代表分別簽字確認。對搖號活動無異議後,招標人代表宣布搖號結果(中標人名稱)。 參與搖號的申請人如對搖號有異議的,應在搖號現場提出,招標人或現場監督人應當場答複、製作記錄,搖號結果一經産生,不再受理現場異議。 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對搖號全過程攝像,並保存至項目合同簽訂後5日。 (六)公示、確定中標人。評審和搖號結果在項目審批部門和工業主管部門雙重備案,並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招標人即確定其爲中標人。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公示期滿後不再受理異議。 第八條 搖號招標的資格審查采用合格法。主要審查內容包括: (一)資格條件:具備與招標項目相符合的資格條件; (二)證照要求:營業執照、産業資格證書,安全制造許可證(施工); (三)項目負責人資格和項目管理主要人員:具備與招標項目相符合的項目負責人專業及等級條件和項目管理主要人員; (四)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五)承諾書:本産業未處於財産被接管、凍結、破産、無限製投標等相關情形和同意以發包價承包本項目的書面承諾。 第九條 采用搖號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將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載入合同條款作爲結算依據,合同價應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執行,結算價不得高於合同價(經批準調整變更的除外)。 第十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告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在簽定合同前還應當按中標合同金額的10%提交履約保證金。 中標人以資金、技藝、工期、發包價等非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同時,招標人應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網站,以公示的方式向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其他申請人發布重新組織公開搖號的公示,未到場的視爲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搖號設備由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統一采購,並製定搖號設備保管、使用、維持、內部監督等日常管理辦法,經州級相關行政監督和監察部門審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的,監察部門按相關規定追究項目業主、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因項目評審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未按規定流程評審即辦理或出具相關書面審核意見的; (三)項目招標控製價未經財政評審而擅自辦理備案手續的; (四)工程結算價未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執行的; (五)項目未經審批、工程量清單未經財政評審等前期工作不具備招標條件時,招標人擅自采用搖號招標的。 第十三條 勘察、策劃、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責任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一)責任主體弄虛作假導緻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 (二)因勘察、策劃問題造成工程重大變更的; (三)概算單位錯漏項嚴重、概算編製品質不高導緻概算不足或高估冒算導緻投資虛高的; (四)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未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 (五)在招投標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納入“甘孜州工程建設範圍招標投標活動誠信‘黑名單’”,並在州級工業主管部門、交易平臺網站和州級媒體上公示,5年內禁止其參與甘孜州境內項目建設或招投標活動。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委員會有下列行爲,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我州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情節特別嚴重的,報請省評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依法依規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資格預審過程中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審查標準和方法審查; (四)私下接觸資格預審申請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意向,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要求; (六)暗示或誘導資格預審申請人作出澄清、說明或接受資格預審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七)其他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爲。 第十五條 中標人以他人名義申請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罰。中標無效後,招標人應在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網站,以公示的方式向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其他申請人發布重新組織公開搖號的公示,未到場的視爲自動放棄。 第十六條 出讓或出租資格、資格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甘孜州政府性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搖號招標標準文本(試行)》在搖號招標投標中強製使用,標準文本說明、內容及註釋具有同等效力,在編製搖號資格預審文件時應不加修改地全文引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州發改委、州政務和交易效勞核心共同解釋。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對于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性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搖號招標辦法(試行)》的通告
文章來源: 甘孜州産業投資集團 發布時間: 2017/09/28 15:02:59 點擊次數: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