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的系列新規,爲進一步加強州投資擴展集團增值稅發票管理,近期,集團財務總監就新規的實施背景、開具管理和規範進行深刻解讀。
一是解讀增值稅發票新規實施背景。即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
二是解讀增值稅發票新規開具要求。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爲産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供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爲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三是解讀增值稅發票新規規範要求。即重點檢查納稅人是否隨意變更品名開票、不開票、開票難、錯開票等行爲,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涉嫌虛開發票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